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逃税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理论,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的有( )。
我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
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中,符合《刑法》规定的是( )。
(2018年)下列渎职犯罪中,犯罪主体须为税务人员的是( )。
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监察原则的是( )。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不得超过(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
根据《监察法》,下列关于监察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 )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根据《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该管辖协议( )。
甲市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B县人民法院。甲市B县人民法院接受移送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无管辖权。在此情况下,B县人民法院应该( )。
张三和李四就一辆豪华轿车所有权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王五闻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无论张三还是李四都不是轿车的所有人,自己才对轿车享有所有权,这样,王五就成了张三、李四争讼案件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 )情况下,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法定组织和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间未作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为裁判生效后( )提出。
2013年9月,杨某某与中盛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某购买了中盛置业公司开发“南港新城”面积101平方米房屋,同年入住。2013年9月中盛置业公司与中盛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中盛物业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2016年“南港新城”业主委员会重新招聘建明物业对南港新城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建明物业签订《南港新城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合同》。物业管理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还有以下事项: (1)杨某某由于在外地工作,其他地方也有住房,房屋自购买后只是偶尔居住,因此,自入住后一直没有向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交物业管理费。2018年6月、8月中盛物业向杨某某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2019年10月、2020年5月建明物业也向杨某某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杨某某均未缴纳。2020年6月、2020年8月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先后以杨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某某缴纳入住以来的物业费。(2)杨某某父母早亡,姐姐抚养其长大,现姐姐年老体衰,居住条件不好,杨某某拟报答姐姐早年的养育之恩。(3)南港新城小区不时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发生,虽尚未造成大的伤害,但业主也人心惶惶。 根据案情及《民法典》,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向杨某某催讨物业费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医疗保险费用,截止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遂向乙市中级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甲公司享有债权,事实清楚。现有证据显示,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该法院遂裁定受理王某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5月8日向甲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等材料,甲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提交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元到期债权尚未要求戊公司偿还。李某持有甲公司汽车一辆。 此外,甲公司债权人周某于2018年3月1日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该基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周某的起诉(需中止),并依周某申请对甲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财产保全(需解除),尚未结案。2018年6月10日,陈某因甲公司合同违约,向该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需中止)。 除王某外,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甲公司破产申请人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