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企业与丙企业达成买卖大豆的意向,但是丙企业在6个月后才需要该批大豆,为解决库存压力,甲企业将该批大豆交给乙仓储企业,乙企业验收后向甲企业签发了仓单并盖章。6个月后,甲企业将该批大豆转让给丙企业,在仓单背书过程中,下列符合规定的是( )。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合同法律的理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于2018年8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两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第一台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 若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公司将一张1万元汇票交付甲研究所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
甲机械厂、乙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机械厂一新办公楼,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为6000万元,工程按约定工期完工后,甲机械厂因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那么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4年)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2014年)乙向甲借款5万,丙又欠乙5万,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三者之间债的移转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9年)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5万元加工费,但已过诉讼时效。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主张抵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3年)下列关于各类侵权行为应适用的归责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
(2016年)旅游公司司机简某在送旅客前往旅游景点途中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游客张某受伤。下列关于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9年)下列有关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6年)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2016年)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在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处理紧急事务,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私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告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纳1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下列关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4年)甲公司推出一款新手机,在其促销活动中称:“试用7天满意再付款”,乙交了800元押金拿回一部手机试用,用了3天即发现该手机经常出现白屏且常自动关机,遂送回手机,取回押金,甲公司与乙之间手机买卖未做成的原因是( )。
(200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受赠人( )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012年)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