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案 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李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3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案情重大,于是请求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因李某是本市市长近亲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向市政府汇报并请示。市政法委书记作出指示,对李某应从轻判处。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4月5日,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宣告当日王某以“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李某服判没有上诉。3日后,王某因患病行动不便,不愿再进行一次法庭审理,又撤回了上诉。在亲友的劝说下,王某于4月17日再次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因患病死亡,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仍应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王某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人民法院对王某的判决。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量刑畸轻,遂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 【问题】 1.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是否正确,为什么? 2.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是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请说明理由。 3.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王某的上诉,请说明理由。 4.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审理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5.王某患病死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应继续审理此案,对王某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崔某故意伤害案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裁定延期审理,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法院通知鉴定人谭某出庭接受质证,但谭某因生病住院,未能出庭。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造成自己的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 【问题】 1.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鉴定人谭某因病无法出庭,法院对鉴定意见如何认定? 4.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5.法院对李某撤诉的行为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若李某在提起自诉前突遇交通意外身亡,李某的妻子张某可否代为告诉,为什么?
杨某、张某绑架案 2009年1 1月2日晚8时许,杨某、张某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由,骗租赵某驾驶的奥迪车。车行至首都机场高速路,距“3号航站楼”标牌600米处时,杨某、张某以需要等候为由,让赵某停车。杨某、张某趁机用胶带捆绑赵某头部和手腕,向家属索要钱财。后因捆绑不当赵某被勒死,杨某、张某驾车千里抛尸黄河,并在抛尸过程中意外撞毁奥迪车。杨某、张某在驾车送到维修厂维修时,因形迹可疑被交警盘问,二人交代犯罪事实,交警对杨某、张某控制后送交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某怀孕三个月。由于案件复杂,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市二中院在6个月内才审结此案,以绑架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并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应当对杨某限制减刑。 【问题】 1.被害人赵某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2.评析人民法院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做法。 3.如果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4.一审人民法院在6个月内才审结此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的上诉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在审理杨某的上诉中,高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一审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应当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一审人民法院可否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
陈某诉内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 法定职责案 陈某系河南省甲县内璜乡A村人,其丈夫因患绝症于2002年死亡。经人介绍,2009年7月底陈某与红花乡B村村民朱某相识,双方经过数月的交往,自愿结婚。但陈某的再婚遭到夫家亲属的阻挠,他们要陈某还清三千多元债务,并要陈某留下4岁的儿子。因而A村村委会以陈某未清偿债务为由,拒绝为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陈某多次向A村村委会提出出具证明的要求,都遭拒绝,遂于8月10日写信求助于县人大常委会和妇联要求依照有关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也将信转到内璜乡乡政府,要求依法予以解决婚姻登记问题,并电告乡人大依法监督。同时告知陈某可直接去找乡主要负责人解决问题。后陈某经多次要求仍被乡政府拒绝。 10月15日,陈某和朱某再次到乡政府,又一次具体陈述了村委会拒绝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事实,并出具了双方身份证以及朱某的婚姻状况证明,要求乡人民政府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乡政府工作人员重申了乡政府要等债务清偿等问题解决、村委会出具了证明之后,才能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意见。陈某、朱某在10月3 1日以乡政府作为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予办理结婚登记为理由,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人民法院能否将此案作为行政案例处理? 2.法院收到起诉状应如何处理?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时,陈某和朱某享有什么权利? 3.陈某对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能申请,谁是行政复议机关? 4.如果陈某在2009年10月18日申请行政复议后,10月3 1日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5.在此行政诉讼案件中,陈某、朱某处于怎样的诉讼地位?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朱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对于乡政府不给予陈某、朱某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法院应如何裁决?
S市聚源城市信用社系2008年12月成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S市分行批准。 201 0年1 1月1 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该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 1 1年4月1 5日要求S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但未得到答复。20 1 1年4月1 6日S市分行派工作组对该信用社进行整顿,处理转股、扩股等事宜。201 1年10月宋某因受贿问题被S市检察院拘留。1 0月27日理事会决定由韩某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并报S市分行审批,未得到答复,S市分行于20 1 1年1 0月29日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S市分行工作人员王某主持S市聚源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 2013年5月29日,聚源城市信用合作社以S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向S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S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并撤销S市分行批准的宋某越权扩股的报告,收回宋某私自发放的30万元股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S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S市分行20 1 1年1 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S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问题: 1.聚源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本案中,聚源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3.S市分行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4.如果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你认为其理由能否成立?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决定是否受理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5.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6.在第二审程序中,聚源城市信用社可否提出在一审程序中未出示的新的证据?
雷雨公司股权变动案 雷雨公司为A市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将雷雨公司分立为雷雨A公司、雷雨B公司和雷雨C公司。其中,雷雨A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该市国资委是唯一股东;雷雨B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由雷雨公司的部分非国有股东投资入股;雷雨C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雷雨公司的部分非国有股东和部分职工投资入股。此外,经雷雨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分别与雷雨A公司、雷雨B公司及雷雨C公司签订股权置换协议,直接将原雷雨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转换为雷雨A公司、雷雨B公司及雷雨C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 雷雨A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监事2人,均由该市国资委指派。 1年后,经报有关部分批准,雷雨B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共同设立了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D公司。其中,该美国公司以境外花旗银行贷款的50万美元出资,并且由新设立的D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D公司的正、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代表担任,而正、副总经理均由美方代表担任。雷雨C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2009年年末,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流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且在2009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于是在2010年4月1日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要求抽回出资。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于2010年5月1 5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雷雨C公司的产品变得非常紧俏。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 【问题】 1.如果雷雨公司股东李某对公司分立持有异议,应如何寻求救济? 2.雷雨A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雷雨A公司的经理张某欲与其弟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并任厂长,是否可以?为什么? 4.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以美国公司的出资未达到D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而不批准D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雷雨C公司的股东会能否决定解散公司? 6.雷雨C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成立清算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7.雷雨C公司的清算组先行退回股份的行为是否正确?假如因此造成了债权人赵某的30万元货款得不到偿还,赵某能否要求追究清算组的责任? 8.雷雨C公司的清算组是否有权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为什么?
大海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大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为王某、赵某、张某,分别出资100万。其中赵某不是自己出资,而是与何某签订了隐名出资协议,由何某对大海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赵某则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并且,该公司章程中规定,出售公司不动产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1 1年6月,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决定增加投资,遂接受肖某某的500万投资,但是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在公司原始章程上签名,只是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的收条。此后,肖某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了利润。 2012年7月,赵某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外甥秦某,并变更了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秦某在取得股权后得知了赵某并非实际出资人。 同年12月,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一块土地(200亩)的使用权(该城市同地段平均价2万/亩)以100万的价格卖给薛某,其中王某和张某投了赞成票,秦某未投票,肖某某未出席。其后,该公司依据该决议和薛某签订了合同。后查明,薛某是王某的妻弟。 201 3年3月,肖某某对该股东会决议向该公司提出异议,王某和张某则以肖某某和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合同,要将款还给肖某某,并要求肖某某退出公司。肖某某不同意,彼此发生争执,肖某某便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 2013年6月,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巨大,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时发现,何某以机器设备出资的实际估值只有60万,且该种设备在近5年内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 1.假设2012年年底分红,秦某可否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皆为自己名字主张分红?为什么? 2.何某可否主张赵某和秦某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什么? 3.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股东会决议效力如何?为什么? 4.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的股东会决议,肖某某以王某和张某涉嫌关联交易主张损害赔偿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5.肖某某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应当以谁为被告?他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假设赵某和秦某并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债权人甲以赵某出资不实为由,请求其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赵某可否以其不是实际权利人为由抗辩?为什么? 7.债权人甲针对该公司2012年12月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可否提出异议?为什么?
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 2007年1 1月2日,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与大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签订了一批春季鞋的购货合同,约定新华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前交货,大洋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预先支付全部货款。 2007年1 1月20日,大洋公司按约定以电汇的方式向新华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2007年12月10日,新华公司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一周后,法院受理并指定兴达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大力会计师事务担任破产管理人,确定债权申报期为两个月。经调查发现:(1)新华公司股东甲以货币认购出资30万元,系分期缴纳,出资到位20万元。现在甲已经将股权转让给其同学乙,并且隐瞒了未完全出资的事实。对此,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了记载,但工商登记尚未变更。(2)新华公司曾以其办公大楼做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于2008年10月到期,并且大华公司为一般保证人。(3)新华公司与新力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的供货欠款合同纠纷仍在审理过程中。 2008年1月初,大洋公司闻讯,便与新华公司联系。因新华公司尚有部分库存原料,在大洋公司的多次催促下,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以履行合同,减少损失。最终新华公司如期向大洋公司完成了交货。 2008年3月,由于春季市场好转,在新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了新华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 【问题】 1.对甲的10万元未到位出资应如何处理? 2.工商银行的贷款债权应如何处理?大华公司可否申报债权? 3.新华公司与新力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应如何处理? 4.如果前述案件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中结案,新华公司败诉,须赔付新力公司货款1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而在判决后,新华公司即支付了该笔货款,交纳了案件诉讼费,做法是否合法? 5.管理人决定继续生产,履行对大洋公司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6.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定新华公司继续经营的决议程序有无不当?为什么? 7.如果债权人丁不同意新华公司继续经营决议,并且认为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丙无权参与上述决议表决,丁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决议?为什么?
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 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2009年,为增加公司竞争实力,远方股份有限公司与盾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远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盾公司)。两公司于同年3月1 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201 0年2月10日,依远盾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远盾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1 000万股,并于3月1 0日将其注销。201 0年4月1日,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远盾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6%的股份,收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计人公司的成本费用,截至20 1 0年7月1日,收购的股份尚未转让给职工。 20 1 0年4月8日,经远盾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王某同远盾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从中获利20万元。 20 1 0年4月30日,董事张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 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 1 0年6月25日,连续1 80日持有远盾公司2%股份的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张某的上述违规行为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直至8月1 9日仍未对张某提起诉讼。 20 1 0年1 1月,东升公司严重侵犯了远盾公司的专利权,给远盾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但远盾公司一直怠于追究其责任。 问题: 1.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远方股份有限公司和盾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远盾公司的减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远盾公司为奖励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董事王某可否依董事会决议与远盾公司进行交易?其获利的20万元应如何处理? 6.对董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行为,A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7.对于东升公司的侵权行为,A股东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寻求救济?
赵某与谷某原为同一单位的同事,后双方共同成为单位下属某天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各占50%的股权比例,并约定其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一开始双方合作尚可,后随着合作的深入以及企业的发展,双方之间的矛盾逐渐暴露并加深。赵某坚持认为,公司必须解散,故其将谷某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其主要的理由是:第一,谷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第二,谷某接手公司后,未给赵某进行分红,侵害了股东权益;谷某未将两笔业务款交由公司财务入账,侵害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第三,谷某成立的某公司经营范围与天成公司完全相同,谷某将天成公司业务转至该公司,导致天成公司收入缩水;谷某还将家中亲戚招至公司上班。 问题: 1.《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人的人数有什么规定? 2.本案赵某与谷某约定其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是否合法? 3.本案中赵某可否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4.本案中赵某将谷某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司法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赵某请求解散公司,法院能否支持? 6.公司解散后必须要适用清算程序吗? 7.解散中的公司,其法人资格是否存在?
合伙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案 李某、郑某、张某、尤某共同出资经营铁粉加工出售业务,并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A县永安磁选厂”(以下简称“永安磁选厂”)。其中李某名下出资的90万元为铁粉加工机器的使用权。张某仅负出资义务,不参与经营,但参与企业的盈余分配,对外不显示自己的合伙人身份。 201 3年4月,A县对矿业秩序进行整顿。要求永安磁选厂必须在201 3年7月30日前整顿,否则将强行关闭。201 3年8月20日,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就永安磁选厂的整顿形成会议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成立“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在设立公司时引进新资金。 2013年8月25日,田某与四位原合伙人就设立永安公司的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核定公司五人共出资270万元。同年9月6日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预先核准该五位投资人注册公司,名称为“A县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14年3月6日。 201 3年9月7日,永安公司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田某现金1 30万元整”。 2013年1 1月23日,公司停产。根据财务资料整理,永安磁选厂实际生产经营73日,盈利687902. 00元,向外借款2536382元。 2013年12月25日,田某请求:(1)退还现金出资1 30万元;(2)按出资比例分配永安公司名称预留登记期间的经营利润。 【问题】 1.“A县永安磁选厂”这一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李某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请分析张某与原合伙企业存在的法律关系。 4.田某的退还出资请求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李某是否应当承担永安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期间的债务?请说明理由。
赵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赵某,男,37岁。 被告人:李某,男,17岁。被告人:刘某,男,35岁。 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赵某在缅甸勐古被毒贩雇用运送海洛因到中国境内。3 1日清晨,毒贩将赵某叫到某处,让其吞匿海洛因若干于腹内,然后进入中国境内,与毒贩安排带路的洪某(另案处理)等一起从云南省畹町乘车至芒市机场,乘飞机前往内地。在内地机场安检时,赵某抗拒检查,并将检查人员打倒而逃走。 为了躲避公安的追击,赵某四处躲藏,很快将身上所带的现金花得所剩无几。为求生计,赵某偷偷来到该地秘密的毒品交易区,将其中的100克海洛因兜售给17岁的李某。由于风声很紧,赵某把剩余的毒品埋藏于野外后,不得已藏匿到其表弟刘某住处的密室里,并让刘某帮忙掩盖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很快根据线索查到了刘某的住处,刘某向公安证明说自己的表哥赵某之所以抗拒边检是因为6年前曾偷过一只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搜查后并未找到赵某,但是搜出55克海洛因(纯度为40%),刘某不能解释该毒品的来源。案发后,公安查出刘某还曾用自家密室藏匿过被通缉的强奸犯陈某。 【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全面分析。
甲公司贷款诈骗案 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201 0年6月在明知没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经决议向银行贷款用于发放工资和偿还债务。甲公司总经理李某指使主管人员王某伪造了几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得银行的信任,并促使银行发放了贷款4000万元。事后,甲公司怕被银行发现真相而收回贷款,于是通过某非国有乙公司的账户将这笔款项换成外汇转移至澳门,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2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明知该资金为甲公司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同意为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乙公司在收取“手续费”8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00万美元以预付款的名义汇往甲公司在澳门的账户。事后,由于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而导致东窗事发。经查明,乙公司为郑某设立的金融咨询公司,从2008年设立至今郑某一直都伙同自己大学时期的金融系同学何某(非金融咨询公司员工)帮助一些公司将资金转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来自这些“手续费”。其中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曾经帮助丙公司(黑社会老大钱某用来隐藏其黑社会组织犯罪而设立)将犯罪所得的钱财换成外汇转移至国外。郑某被抓获后,承认了自己及何某的所有罪行,并且揭发钱某曾经因为其情妇想要脱离钱某,就将其情妇用药迷晕卖至越南,经查证以上揭发属实。 【问题】 1.甲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如何定罪处罚?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对于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3.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4.乙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5.郑某与何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对于郑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某、张某、李某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案 林某与张某都是1994年4月20日出生,两人因此成为好朋友。李某是张某的表弟,1995年2月1 8日出生。 2010年4月20日晚,三人在一餐馆庆贺林某与张某的生日。 1 1点左右结账时,三人的钱都凑起来还不够付账。服务员小王见此情景,嘟囔了一句:“没钱还摆阔!”不料被李某听见,他立即和小王吵了起来。林某、张某二人在一旁起哄:扁他!扁他!于是,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了小王一刀。看到饭店服务员一起围攻过来,三人赶忙逃出餐馆。出了餐馆后,三人商量必须先弄点钱作路费外逃。李某说他知道厂长高某家放有该厂的保险柜,而且最近该厂要发工资,不如到高某家走一遭,林某、张某二人附和。凌晨3点左右,三人来到高家。林某与张某在外面望风,李某入室盗窃。由于紧张,李某误入高某12岁女儿小高的卧室,不小心惊醒了小高,小高大声呼救。李某让小高不要吵,小高仍大声喊叫,李某一紧张,随手用刀柄往小高头上砸去,将其打晕。听到动静后,屋外的林某入室查看,而张某则感觉不妙,飞奔逃跑。林某刚进门,迎头碰到从隔壁赶来的高某,高某一把抓住林某,两人扭打了起来。李某看到林某无法脱身,赶过来从背后向高某捅了一刀。看到高某倒在地上并大量失血,林某、李某二人慌忙向各自家中逃跑。李某在逃跑途中,因神色慌张,被巡警拦住盘问。经盘问教育,李某交代了上述所有犯罪行为。同时,李某还交代,林某与张某于2009年8月某日夜晚偷了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然后在凌晨时分驾驶该摩托车趁一下夜班女工不备夺取其挎包,但该女工紧紧抓住挎包不放,二人驾车将女工拖出一百多米,致其昏迷不醒。李某还提供了林某与张某的住址,公安机关据此将二人抓住。经鉴定,小王、小高构成轻伤,高某、某女工构成重伤。 【问题】 1.林某、张某、李某在餐馆殴打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林某、张某、李某去高某家盗窃保险柜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3.张某的行为是否都构成犯罪? 4.若张某在被公安机关传讯时,还主动交代:在2010年4月20日以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曾多次在当地小学附近以打耳光为手段,强行索要学生财物(每次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但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他还任意损毁学校里的公私财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对张某的此项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林某到高家盗窃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6.李某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按何罪论处? 7.李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为什么?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甲收罗、招徕乙、丙,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合伙伪造境外企业商务考察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组织他人伪装成商务考察人员,骗取某国领事馆签证,将他人送往该国从事非法务工。甲负责寻找、联系、拉拢、引诱欲出国人员,乙负责将欲出国人员送往出境口岸及组织签证前的培训,丙负责伪造外国企业邀请函、国内企业在职证明等虚假材料,其中外国企业邀请函请懂外语的丁翻译成外文。经丁询问,丙告诉丁函件为伪造,但未告知具体用途,丁知道后不愿翻译,但丙答应支付可观报酬,丁遂同意。甲以每人5万至6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再给乙、丙部分报酬。先后组织数十人去国外从事非法劳务,其中通过这种方式出国的戊因为是甲的朋友所以未收取费用。 【问题】 1.甲、乙、丙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哪些犯罪? 2.如何对甲、乙、丙确定罪数? 3.丁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种犯罪,如不是,为什么? 4.如何确定甲、乙:丙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问题?对量刑有哪些影响? 5.假如丙遇到出入境管理人“员询问和检查,紧张之际将管理人员打成轻伤并抢回伪造证件逃跑,丙构成什么罪? 6.甲将戊送出国境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7.乙在将欲出国人员送往出境口岸途中,因天气炎热、车厢拥挤、空气闭塞、饮用水缺乏,致使一名女性中暑身亡,应如何定罪处罚?
2012年5月30日,罗某与赖某在某市僻静小树林内,持刀威逼在此谈恋爱的许某和蒙某脱衣并强迫蒙、许进行性行为,罗、赖二人在旁边观看以满足自己性欲,寻求精神刺激。后罗某猛然发现蒙某是某市税务局局长,罗、赖二人便使用手机拍下录像,然后以此对蒙某相威胁,带其行至附近银行对其进行敲诈,取走蒙某账上10万元人民币。蒙某因已有家庭,并且怕事件曝光影响仕途,一直不敢报案,罗某和赖某得以逃脱。2012年11月20日,罗某因无法偿还所欠他人债务,将蒙某的女儿蒙甲诱骗上车后,向蒙某打电话声称借5万元人民币救急,否则便不放回蒙甲并公开5月30日所摄录影带。打完电话后,出于害怕,罗某放弃了犯罪,并雇车将蒙甲送回家。 问题: 1.罗某将蒙甲骗走借钱构成何罪?处于何种犯罪状态?该如何处理? 2.罗、赖二人强迫蒙、许进行性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蒙某与许某进行性行为,蒙某是否与罗、赖构成共同犯罪?如是,如何定罪处罚?如否,请说明理由。 4.为寻求精神刺激强迫别人进行性行为如何认定?属于理论上的什么犯?如何处罚? 5.以录影带对蒙某相威胁,带其行至附近银行对其进行敲诈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如果罗某实质上并未绑走蒙甲而威胁蒙某索取财物,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何某(1994年1月22日出生)因2008年8月7日以暴力、威胁方式抢劫去少年宫上课的学生丁500元学费,于2008年10月19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2009年1月21日下午,何某在网吧上网,肚子饿了想买些东西吃,却发现自己囊中羞涩,此时看见李某正放学回家,就心起歹念,走上前去抓住李某的领口把李某拽至隐蔽处,要李某给保护费,李某非常害怕,就将身上仅有的10元零用钱全部上交,何某看到李某也没有什么可压榨的,就放李某回去了。到了第二天,何某向朋友徐某(1991年11月30日出生)说起该事时,徐某就告诉他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整天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样子,徐某十分看不惯,想要和他一起把李某抓起来,吓唬吓唬其父亲,何某同意了。于是,当天下午,徐某与何某就一起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何某想自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在夜里两点左右徐某睡着后,偷偷将李某放了,送他回家,并打算随后去警局自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何某被当场抓获。后经何某的带领,警察将徐某抓获。经查明,徐某于2005年12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于2007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徐某出狱后,结交了一女友甲(1994年8月13日出生),并曾与甲发生过一次性关系,2007年10月两人分手。 问题: 1.何某要李某给保护费的行为时否构成犯罪? 2.何某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徐某把李某拽至徐某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何某与徐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对何某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6.何某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7.对徐某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8.徐某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请具体说明。
被告:赵某,男,30岁,无业。 被告:王某,男,15岁,无业。 被告:洪某,男,31岁,无业。 赵某2003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6年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12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某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说:“听说你新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 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儿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构成何罪?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为什么? 2.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这一行为,赵某构成何罪?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在本案中,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马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E区的马某欲在北京购房,其在北京工作的弟弟马小某自愿为其从事代购事宜。期间,北京市A区的龚某在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其在北京市B区的一套三居室。 2012年1 1月25日,北京市D区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带马小某看了该房屋,马小某对房屋甚是满意,遂与其签订了《房屋求购确认书》,甲方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乙方为马小某,甲方对该房屋的报价为160万元人民币,同时双方约定了禁止“跳单”条款,即乙方在验看过该房屋后6个月内,乙方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所有与乙方有关联的人,利用甲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甲方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行为均属无效,且乙方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屋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2年12月10日,北京市C区的某房地产顾问公司亦带马小某看了该套房屋,并且积极与卖方龚某协商价格。同年12月21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马某与卖方龚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为155万元。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得知此情况后,于201 3年1月1 8日一纸诉状将马某起诉至某法院,请求判决马某与龚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支付违约金1.4万元,由于该案的诉讼标的额低于该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法院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该案,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马某主张马小某为无权代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反驳该主张向法院提交了马某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发送的关于授权马小某从事买房事宜的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在学理上,该证据属于本证还是反证? 3.法院为查清马小某是否为无权代理这一事实,通知马小某参加了诉讼,马小某为何种诉讼地位?如果法院判决马小某承担法律责任,马小某应如何救济其权利? 4.如果法院为节约诉讼资源,经原、被告双方同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该行为是否合法? 5.如果龚某在出卖房屋后即出国旅游,回国后发现其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龚某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判决送达后的第14天,马某不服该判决,应采取何种司法救济途径?
张伟、张英、张杰与张强遗产继承纠纷案 张伟、张英、张杰三兄弟为继承父亲张继业在甲县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发生纠纷,由于张继业生前一直与张伟生活在乙市,张继业死后,其在甲县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一直为张伟占据和使用。张英、张杰和张继业的侄子张强提出要求作为张继业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张伟始终没有答应,并一直占有该房屋及家具不愿搬出或分割。张英与张杰遂于201 1年10月起诉至甲县人民法院。 张伟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称他们在协商纠纷的过程中曾约定由丙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予以驳回。 2012年1月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伟继承房屋的1/2,张英与张杰各继承房屋的1/4,家具由3个人平分。张英和张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在201 2年4月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家具分割的判决,而将房屋部分改判为:张伟、张英和张杰各继承房屋的1/3 。 201 3年5月,死者张继业的侄儿张强从海外出差回来,听说此事后,便向甲县人民法院出示了张继业的书面遗嘱:“因侄儿张强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他应与我的三个儿子张伟、张英、张杰同样分得一份遗产。”经查实,张继业的遗嘱属实。甲县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张强的请求,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建议,由甲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重新进行了审理。 【问题】 1.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2.甲县法院院长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张强申请再审符合法律程序吗?如果你是张强的律师,你打算如何申请再审?假设:本案重新依法定程序经过再审作出判决后,张伟仍坚持占据房屋及家具,张英、张杰、张强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强制执行应由哪个法院负责? 5.如果张英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且有合法继承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张伟在执行程序中死亡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