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等人单位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孟某原为印刷厂工人,后辞职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年底,孟某发现某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印此类图书谋取非法利益。后来,孟某从他人处得知李某当厂长的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书刊,便联系李某安排工厂工人从事盗版图书的印刷与装订。一年间,二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教材共计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 1万余元。随着生意做大,孟某专门成立了甲厂并疏通各方关系开始专营非法印刷,孟某的四弟孟甲及韩某、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先后投奔到孟某手下,形成团伙从事非法印刷图书活动。 2009年9月21日,孟甲、郑某、董某在歌舞厅唱歌时与同在歌厅的韩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殴斗。事后由孟甲组织人、枪,将韩某等人打伤。经此事后,以孟某为首的原犯罪集团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庭审过程中,孟某辩护人张某提出孟某过去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指使王某、张甲等人强奸工厂女工杨某的供述乃刑讯逼供所致。为证明此事,张某在明知孟某罪行存在的情形下,帮助孟某毁灭了相关证据,同时孟某的妻子也多次找到杨某,要杨某把强奸说成通奸,并给了杨某10万元作为改口补偿。杨 某不同意,孟某妻子便一直把杨某留在家中不许离开,警方直到第四天才将杨某解救出。 【问题】 1.对于孟甲在犯罪团伙中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应当如何处罚? 2.甲厂刊印无委托手续书刊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 3.孟某对孟甲等人在歌舞厅与人发生口角并将人打伤的行为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4.孟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盗印图书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5.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6.孟某妻子对杨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罗某、赖某强奸、绑架与敲诈勒索案 2010年5月30日,罗某与赖某在某市僻静小树林内,持刀威逼在此谈恋爱的许某和蒙某脱衣并强迫蒙、许进行性行为,罗、赖二人在旁边观看以满足自己性欲,寻求精神刺激。后罗某猛然发现蒙某是某市税务局局长,罗、赖二人便使用手机拍下录像,然后以此对蒙某相威胁,带其行至附近银行对其进行敲诈,取走蒙某账上10万元人民币。蒙某因已有家庭,并且怕事件曝光影响仕途,一直不敢报案,罗某和赖某得以逃脱。 2010年11月20日,罗某因无法偿还所欠他人债务,将蒙某的女儿蒙甲诱骗上车后,向蒙某打电话声称借5万元人民币救急,否则便不放回蒙甲并公开5月30日所摄录影带。打完电话后,出于害怕,罗某放弃了犯罪,并雇车将蒙甲送回家。 【问题】 1.罗某将蒙甲骗走借钱构成何罪?处于何种犯罪状态?该如何处理? 2.罗、赖二人强迫蒙、许进行性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蒙某与许某进行性行为,蒙某是否与罗、赖构成共同犯罪?如是,如何定罪处罚;如否,请说明理由。 4.为寻求精神刺激强迫别人实施性交、猥亵行为如何认定?属于理论上的何种罪数形态,如何处罚? 5.以录影带对蒙某相威胁,带其行至附近银行对其进行敲诈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如果罗某实质上并未绑走蒙甲而威胁蒙某索取财物,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董某赌博、招摇撞骗案 董某(49岁),系无业人员,整日游手好闲,四处滋事。 【问题】、 1.董某在方某的地下赌场帮忙,两人多次合谋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某日,参赌者赵某识破了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董某和方某百般抵赖,不肯退还,并将赵某打成重伤。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2.董某在“好哥们”郑某的怂恿下身穿警服,冒充民警去发廊“扫黄”,让发廊老板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否则就把小姐抓去警局,老板诚惶诚恐,立即照办。其间董某发现一小姐脖子上带着金项链,伸手要拿,小姐不肯,董某便拿出玩具手枪相威胁,小姐只好将金项链奉上。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3.董某经常与妻子吵架,某次争吵时居然用菜刀将妻子砍倒在地,鲜血横流,董某见状心生悔意,连忙叫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此时恰逢下班高峰期,车在路上堵了一个小时,送到医院后,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若早送来半小时,其妻就无性命危险。董某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董某的行为与妻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堵车的介入而中断? 4.董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并了解其在北京组织妇女卖淫,刘某让董某给自己帮忙,董某表示同意,先后帮刘某运送20多个小姐上京卖淫,董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5.某日,董某在运送小姐的途中,与一司机发生摩擦,该司机对董某言语挑衅,董某气愤不过,两人便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上加速至100多公里飙车,最后两车同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车,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6.杨某被骗至北京卖淫,不肯就范,董某便对其动手动脚,意图强奸,杨某奋力挣扎,抄起身旁的花瓶将董某砸死,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袁某等贪污案 事实一:袁某系某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1 3年初,A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改制评估过程中,袁某指使齐某通过改动会计报表的方式隐匿应收利润、收入等国有资产共计200万元。为了顺利通过资产评估验收,袁某经与齐某商议,向具体负责资产评估的某资产评估师李某的银行卡汇款5万元。李某收到汇款后出具了隐瞒该笔资产的应付款评估报告。袁某伙同齐某计划:在公司改制成功后,按照职务高低将200万元以公司福利的方式分发给公司领导班子。未想改制尚未完成,因人举报案发。 事实二:检察机关在调查本案时,从袁某家中搜出现金存款单、借款单等合计50万元,其中袁某能说出财产来源的计16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计34万元。 事实三:齐某因畏惧主动投案后交代了其与袁某的全部犯罪情况,并供述:2012年2月齐某指使公司会计取出公款20万元,为其自己购置商品房一套,后于2012年底全款归还公司。 【问题】 1.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2.事实一中,袁某等向李某汇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3.事实一中,袁某与齐某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4.事实一中,李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袁某、齐某的共犯? 5.事实二中,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综合事实一和事实三,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有何量刑情节?
张三到姐姐家玩,提出要带外甥即被害人赵某(男,9周岁)去附近水库游泳。赵某的母亲即张三的姐姐告诉张三,赵某不会游泳,叮嘱张三要照看好赵某。张三带赵某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1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赵某提出再次下水,张三开始不允许,经赵某再三要求后表示同意。赵某带一个救生圈下水,张三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赵某。赵某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张三一看,急忙下水施救,但已寻找不到人,后赵某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赵某系溺水死亡。后张三被抓获。张三归案后,又主动交代,2008年6月的某一天,当他翻晒自家草垛时,曾一铁叉戳在躲在麦草堆里睡觉的一流浪汉的胸部,当他发现流浪汉呻吟呼救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他为了逃避责任,从流浪汉身上拔下铁叉便走,后流浪汉被过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由于医护人员过失,未予以及时抢救,而失血过多身亡。在逃逸过程中,张三发现自家院墙边上有人影闪动,疑是邻居丁发现了自己的行为,于是举起铁叉就朝那边刺去。后来张三才发现原来自己刺中的是一条狗。 问题: 1.对赵某的死亡,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2.对赵某死亡的结果,张三在主观方面具有何种罪过形式? 3.如果当天张三除了带赵某外,还带了自己的孩子张小某,赵某和张小某同时溺水,张三发现后下水救人,但由于水库太大,张三救上离岸近的张小某后,而由于赵某离岸较远,当张三再行施救时赵某已经沉入水底。请问张三对赵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4.张三一叉刺中流浪汉的胸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张三的行为与流浪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5.对流浪汉死亡结果,张三主观上持何种心理态度?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说明理由。 6.对于刺中狗的行为,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如果张三在逃逸过程中看到人影闪动,疑是曾与自己结仇的吴某,想到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吴某也杀了,就举起叉朝那边刺去,但是事后才发现,当天被刺死的并不是吴某,而是邻村与张三无冤无仇的何某,那么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8.如果张三曾经在郊外看见类似狗的东西,想杀来吃,没有做仔细的辨认,就一刀刺下去,那时才发现刺中的是人,并且由于刺中要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张三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董某某、宋某某(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2006年7月27日11时许,因在网吧上网的网费用完,二人即伙同王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红旗街社区健身器材处,持刀对被害人张某某和王某某实施抢劫,抢走张某某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事实一) 后来,董某某在山东省潍坊市科技职业学院上学,上学期间与被害人赵某某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董某某毕业后参加工作,赵某某考入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继续专升本学习。2013年董某某毕业参加工作后,董某某与赵某某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某家人不同意,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在董某某的坚持下二人继续保持联系。2013年10月9日中午,董某某在赵某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董某某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8时30分许,董某某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实二) 讯问过程中,董某某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董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董某某轻伤。(事实三) 在这种情况下,董某某交代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董某某在2012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董某某同意。董某某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董某某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董某某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董某某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董某某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事实四) 问题: 1.事实一中的董某某和宋某某构成何罪?如何认定?是否适用禁止令? 2.事实二中的董某某构成何罪?如果判处死刑,是否适用死刑限制减刑? 3.事实三中的丙丁构成何罪?如何认定? 4.事实四中的董某某构成何罪?
周某与吴某借款纠纷案 周某借3000元给吴某做生意,吴某长期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周某将吴某拉扯着带到镇上的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打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但周某和吴某想尽快解决纠纷,申请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法庭同意,并指定审判员甲独任审理。甲自审自记,听完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询问了双方一些问题,遂判决吴某归还周某3000元欠款。甲在判决书上加盖了法庭的印章后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 【问题】 1.本案程序存在哪些错误? 2.如果案件受理后,甲确定4月17日开庭,并于4月15日打电话通知周某和吴某,甲通知庭审的时间和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案件受理后,甲让周某和吴某先回去,之后打电话通知二人开庭的时间,但开庭当天周某没来,甲直接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和吴某提出举证的要求,双方协商同意举证期限为20天,法院是否应当同意?为什么? 5.假设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周某和吴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果法庭简化了调解书中认定事实的部分,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周某可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6.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形成判决,但由于当时已经过了上班时间,遂告知当事人第二天来听候宣判和领取判决书,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7.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甲确定了宣判的日期,但吴某因当天下了场阵雨路有点不好走而未到庭。第二天,吴某去领取判决书,对判决不服想要上诉,吴某的上诉期间如何计算? 8.如果甲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于是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期限延长为4个月,甲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张某诉徐某、郑某借款纠纷案 201 1年9月20日,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吴某因其在乙市C区的房屋建设需要资金,向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张某借款1 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住所地在丙市D区的徐某、郑某在借据上签名担保。借据上注明“借款人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按期如数还款”。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催要吴某无果,遂于201 2年1 2月2 1日将徐某、郑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吸收了经验丰富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某为人民陪审员。后法院发现本案债务人为吴某,遂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被告。201 3年1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张某及其代理人、被告徐某、郑某、吴某到庭。张某以自己是当地政府机关要员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以不公开审理须由所有当事人共同申请为由驳回。因张某代理人与审判长为大学同学.徐某认为这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故向法院申请回避,审判长以本案受理于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不适用新法规定为由驳回申请。徐某不服请求法院复议,法院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裁定。审理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各当事人送达。送达时,因郑某临时改变主意,不签收该调解书,故送达人员邀请了郑某所在小区居委会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郑某的住所。 【问题】 1.本案诉讼标的是什么?属于哪个种类的诉? 2.假设原告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后,两被告未提异议且如期提交了答辩状,该法院如何处理? 3.本案审理前的准备存在哪些问题? 4.本案中,法院驳回许某的不公开审理的事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5.本案法院在回避程序中存在哪些错误? 6.本案适用留置送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留置送达还可以采用何种见证方式?
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合作开发合同争议案 天时公司与碧海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由天时公司提供一块土地,与碧海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并共享该项目经营的收益。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该合同。后来天时公司又以同一块土地与人和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公司均为国内企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此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人和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组成了仲裁庭。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天时公司认为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有明显偏向对方当事人的倾向,向仲裁庭提出了对此名仲裁员的回避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天时公司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因此作出了不予回避的决定。 【问题】 1.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案件受理前分立为A、B两公司,则人和公司可以以谁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碧海公司在得知人和公司申请仲裁之后,能否申请参加人和公司和天时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碧海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3.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回避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回避申请应当在何时提出? 4.如果天时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其与人和公司曾经在合作开发合同履行期间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那么对于天时公司的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5.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天时公司和人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天时公司反悔,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人和公司可以如何救济? 6.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受理了被申请人天时公司提出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申请人和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7.被申请人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在何种情形下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8.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人和公司发现天时公司 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人和公司向仲裁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人和公司发现某重要证据可能会灭失,于是向仲裁庭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庭应当如何处理?
李婷与县医院医疗纠纷案 李婷曾经由于腹部肿瘤手术就医于县医院。在切除肿瘤的手术中,由于需要输血,于是县医院就在附近找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输血前身体状况检查的情况下,从该男子身上抽得400毫升血液并将其全部输入到李婷体内,以救手术之.急。手术后的李婷,在不久的一次职工体检过程中,被查出得了甲型肝炎。回顾这几个月的经历,她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县医院给她输入的血液。于是,李婷将县医院告上了法庭,诉称由于县医院采血措施不健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血,在未作任何检验的情况下,将携带有甲型肝炎病毒的血液输入到了她的体内,造成了她因此感染甲型肝炎。为治愈肝炎她花费了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在内的一系列费用,共计2300元,并在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她诉请法院裁判县医院赔偿其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和由此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过程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分歧,各执一词。 【问题】 1.本案中,原告李婷应当对哪些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在李婷和县医院都不能就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李婷的妈妈出具了证明李婷曾在县医院就医的证人证言,那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来划分,该份证言属于何种证据类型?法院对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如果李婷存在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情形,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5.在诉讼中,如果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致使李婷确实不能收集有关证据,她可以寻求什么途径予以救济?对通过该途径收集的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 6.如果县医院以病历丢失为由拒绝向李婷提供病历,从而导致案件的主要事实不能查清,那么法院对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认定? 7.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县医院对损害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也不能免除李婷的举证责任?如果县医院对李婷的陈述既不反对也不明确表示承认,那么法院要如何处理?
贸易公司诉装饰公司、建筑公司侵权案 201 3年5月,A区建筑工程公司需要钢筋6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贸易公司组织货源,并负责送货,每吨1 800元。同年6月,贸易公司业务员刘某持有盖有贸易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与C区钢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钢材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钢材600吨,每吨1700元,货到付款。一个月后,钢材公司委托该区运输公司将600吨钢材运到贸易公司,但此时贸易公司已被撤销,并成立了清算组。这时D区装饰公司声称与贸易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而实际上贸易公司与装饰公司无来往。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钢材是贸易公司为其提供的,应属于其所有,于是运输公司在B区将所运钢材分送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钢材300吨。 当“清算组”分别向两家公司索取货款时,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清算组”无奈,于同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运输公司为第三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执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合议庭于9月3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装饰公司、建筑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于9月5日、6日、7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后,运输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装饰公司和建筑公司付给清算组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 1.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建筑公司在一审调解中提出,原告与本案审判人员是熟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D区法院受理,而应移送A区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建筑公司在审理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其他业务欠缺,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运输公司不参与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5.运输公司应在什么期间内提起上诉? 6.此案中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应当怎样做?
唐某等人诉某市造漆厂侵权案 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的环境时,发现某市造漆厂的工业废水排入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致毒死虾苗,以及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唐、余二人的要求。在唐、余二人的再三要求下,造漆厂同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唐、余二人签订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协议规定:造漆厂于201 3年年底前对排水渠道作改道处理。在此之前,唐、余二人投放虾苗时,应事先通知造漆厂派员观看以作备案。其后如有虾苗死亡,应及时书面通知厂方,由双方验证是否为厂方所排废水毒死。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2008年5月,唐、余二人在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造漆厂后,投放虾苗30000尾。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漆厂检验。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厂方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同到现场查看。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5000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但市环保部门对造漆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造漆厂排出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唐、余二人同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原告唐、余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 2008年5月16日购买30000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估算死虾5000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在案发后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6)通知厂方投放虾苗的电子邮件。被告造漆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2)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3)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 【问题】 1.本案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2.原告举证是否充分?为什么? 3.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均真实,,能否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4.本案涉及了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 5.对于省级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被告提出异议并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人拒不出庭,应如何处理?如果鉴定人出庭,被告为了顺利攻防向法院申请领域内的专家出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6.如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造漆厂败诉,被告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哪些新证据?提交新证据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7.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张老汉诉三子给付赡养费纠纷案 张源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扬、张驰和张三,三个儿子陆续结婚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10年10月以来,张源患上某种慢性病,而三个儿子拒绝为其进行治疗,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于201 1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付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三被告不服先予执行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庭经过复议,认为三被告复议请求无理,遂决定驳回三被告申请,并继续执行,三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因此审判庭采取了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1 1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张扬未到庭,于是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张老汉赡养费1万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后三被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中的给付数额过高,要求减少,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未通知一审法院直接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张老汉突然发病而死亡,法院遂裁定中止审理。 【问题】 1.试分析本案中的管辖权问题。 2.试分析本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假如一审法院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表示任何异议,两年后张老汉由于医疗费用上涨无力支持,要求三个儿子增加给付费用又遭拒绝,张老汉还能否向法院寻求救济?
《江城晚报》记者王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章谈道“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的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郭某和赵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A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至B区人民法院。 B区人民法院列郭某和赵某为原告,列报社和王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王某指出郭某与赵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王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郭某与赵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郭某与赵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郭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赵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郭某和赵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郭某和赵某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还是普通共同诉讼人?为什么? 4.二审判决对赵某是否有拘束力?为什么? 5.假设郭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6.假设郭某和赵某在一审中还提出了恢复名誉的请求,一审法院未作判决,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设郭某是在二审中提出恢复名誉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突破简答四 201 2年8月3 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 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其中,为解决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问题,本次修改规定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对失信当事人行为的制裁力度,规定了对恶意串通企图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的制裁,增加对恶意串通企图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制裁,以维护诉讼秩序,促进诉讼诚信,保障司法公正。 问题: 联系材料,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具体修改内容,谈一谈你对《民事诉讼法》中加入“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2005年5月3 1日,在北京从事贩卖的安徽来京人员杜某偶然查询得知,自己从去年7月20日至5月23日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 05起,被罚款10,500元(该罚款将近杜某一年的收入),交通违章记分210分。杜某称,此前交管部门从未有告知他曾被查出违法。而交管部门则告知,在杜某被录下40多次时就通知了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交通台广播进行过两次通知,但杜某都没有来过交管部门。后调查,杜某所驾驶的车是挂靠在一个蔬菜运输公司的,每年交点儿管理费。蔬菜公司称,未接到过交管部门的电话。同时,杜某本人没有收音机,根本收听不到交管台广播。 相关媒体曾经针对司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知悉方法做过一个小调查;登录北京交管局网站查询的占61%;等待交管局通知的占32%;到交警大队办公厅触摸屏查询的占3%;定制手机告知短信的占2%;打声讯电话查询的占2%。就是说32%的司机不知道北京市交管局是不会及时、主动通知违章司机的,只有等司机年检的时候才能收到通知。 同时,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交管局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24.9万起,在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中,由“电子眼”作出处罚“决定”的,就占了47. 2%。2005年4月,北京市交管局有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今年交管部门非现场执行法要占到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60%。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答题要求: 1.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相关的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材料一:据新华社北京201 4年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材料二:北京2014年3月1 3日消息 3月1 3日(星期四)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正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张德江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要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材料三:据新华社北京20 1 4年4月1 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2014年工作安排作出要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昆明“3· 01”暴力恐怖袭击群众等一切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破坏军事设施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建设廉洁政治。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角度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的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材料: 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进一步作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年10月20~23日。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建党90多年、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决定》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与七大根本任务,提出的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有180多项。其核心是“良法善治”。 问题: 联系实际,结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原则、意义和任务。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600字。
材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材料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摘自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问题: 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谈谈在社会生活中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屡次发生,而守法成本高,正当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并且受到侵犯后难以得到有效救济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1999年3月,张某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2001年3月张某出狱。张某出狱后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丁为生。自2008年10月起,张某又和出狱人员司某、章某、翟某纠集在一起,他们自称“东郊四龙”,开始对附近的歌舞厅、洗头房收取保护费,对不交保护费的经营者采用砸店面、殴打的方式进行惩罚,先后收取保护费530多万元,并把一人打成重伤、留下终身残疾,直至2014年12月19日张某等人被抓获。 问题: (1)张某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 (2)假设在此案中,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对张某如何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