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外币纸币,经鉴定单位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
假币收缴凭证》;
B、
B .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并将该币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
币收缴凭证》;
C、
C . 对收缴的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并将该币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
币收缴凭证》;
D、
D . 对收缴的硬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
《货币真伪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