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单位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将假币实物退给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
损伤人民币处理
B、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外币纸币,经鉴定单位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 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C、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不再将该假币退还收缴单位,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D、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