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收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收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B、
代收机构应当与收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
C、
代收机构应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授权状态。
D、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划分的收款人风险等级对收款人实施分类管理。
E、
代收机构应当定期检査收款人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或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
F、
代收机构办理跨机构交易业务应当按照清算机构相关代收业务规则发送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不得虚构、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G、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代收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