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免费。
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三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银行除审核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外,应采取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一项或多项措施进一步核实存款人身份,并重点关注相关账户的支付交易情况。银行经甄别后,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管理。除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按照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有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的,可以异地开立。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在开户银行(其他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逐户获得本银行一级分行的内部书面授权,但一级分行应在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前将有关情况报告总行。
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上应当由存款银行一级分行开立,二级分行确有开立需要的,应当由一级分行进行授权。
存款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异地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为存款银行开立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为开户银行二级分行及以上营业机构。
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也不得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银行申请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时,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出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必须出具一级法人授权书原件。
开户银行应当提高对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的审核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