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 )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 )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律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 )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 )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 )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