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指出: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辞职或被辞退的消防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不列入政府安置范围,不发放消防员退出安置补助费。
消防员管理贯彻依法管理,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
消防员招录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如果消防员不能通过选升考核并经组织批准退出救援队伍后,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消防员衔级共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九级。
消防员招录范围是消防员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员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消防员招录优先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消防员入职训练坚持以专业化教育、实战化训练为主线,遵循“按纲施训、训战一致、以人为本、保证质量”的原则。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训练,以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培养和技能体能训练为重点。
一级消防长授予工作20年以上的消防员。
消防员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
对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以及具备消防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可结合其服役或工作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和时间,分类组织、按需施教、单独考核。
消防员的职务由高到低分为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消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