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撤销、合并、分设或改变隶属关系时,经办人员填妥《移交清册》后,提交机构会计结算业务负责人审核,审核清册内容是否齐全,账务是否准确等。审核无误后,接收人签字确认。
各营业机构应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
在客户初次建立业务时,应当对核对客户基础信息,如客户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址不一致,登记客户的住所地。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各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面方式的服务时,不需要识别客户身份信息。
各营业机构在客户建立关系后,不需要持续关注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已过期的,企业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提出合理理由的,可以依据情况选择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营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
我行系统默认小额免密状态为“关闭”。
代发业务单位委托营业机构办理代发业务时,需先与营业机构签订代发业务协议,一份协议对应一个代发业务账户,一个账户只对应一个委托号,已签订的协议由营业机构指派专人保管。
使用内部账户办理代发业务的,代发业务单位需设定代发业务款项划转账户,作为代发业务内部账户的款项收付账户。
代发业务单位在本营业机构已开立可办理款项发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不得开立内部账户为其办理代发业务。
营业机构需加强代发业务账户存续期间的管理,定期审查代发业务账户及代发款项来源的合规性,对非款项划转账户入账、账户资料过期等情形的,营业机构应停止为其办理代发业务。
代发业务单位为其员工批量开户时,应提供代发业务员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税收声明。
单位与营业机构有协议约定的,也可利用网络等电子渠道传送代工数据清单,但协议中必须明确具体的传送渠道和指定用户名称,如有变更,应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进行变更,营业机构将相关证明与代发业务协议一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