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煤矿企业可继续签署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排查使用的安全设备、设施应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煤矿上级企业应该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年4月底前所有煤矿主要作业地点应随机选择安装视频监控。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煤矿企业要诊断避险系统是否齐全有效,避险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满足避险需要。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煤矿企业应该邀请专职矿山救护队参与应急演练,开展现场指导,切实增强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相关执法处组成诊断体检工作组,对日常监管煤矿开展全面诊断体检,对灾害严重、安全管理薄弱以及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聘请专家优先开展重点诊断体检。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深入、走过场、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确保诊断体检扎实有效开展。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存在“七假六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
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诊断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一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且拒不整改的,2个月内3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经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在现有基础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重大灾害的,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通知,无上级公司的煤矿,由安全总监组织审定。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通知,向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及驻地监察执法处书面报告,未经企业审查同意、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通知,遇突发险情,要科学处置、及时报告。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通知,煤矿上级公司对危险作业相关方案、措施等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危险作业监督管理,作业完毕必须派驻专人现场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