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 )。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 )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 )。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 )。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 )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 )给予处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 )的条款定性处理。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 )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 )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