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 )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 )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 )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 )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 )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 )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