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变截面结构,每滑升()高度,至少应进行一次模板收分。(GB/T50113-2019第6.6.7条)
滑模施工中应控制井筒中心的位移情况。边掘边砌的工程每一滑升段应检查一次;当分段滑模的深度超过 15m 时,每10m高应检查一次;其最大偏移量不应大于()。(GB/T50113-2019第7.3.12条)
对于壁厚小于()的结构,不应采用工具式支承杆。(GB/T50113-2019第6.3.9条)
在滑升过程中,对筒体结构,任意3m高度上的相对扭转值不应大于30mm,且任意一点的全高最大扭转值不应大于()。(GB/T50113-2019第6.6.8条)
当剪力墙结构采用逐层空滑现浇楼板工艺施工时,当墙体模板空滑时,其外周模板与墙体接触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GB/T50113-2019第6.7.3条)
施工中应保持被托带结构同步稳定提升,相邻两个支承点之间的允许升差值不应大于20mm,且不应大于相邻两支座距离的1/400,最高点和最低点允许升差值应小于托带结构的最大允许升差值,并不应大于()(GB/T50113-2019第6.7.3条)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构件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抗震设计时,连接设计应符合构造要求,并应按弹塑性设计,连接的()应大于构件的全塑性承载力。(GBT51232-2016第5.2.1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 )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GBT51232-2016第1.0.2)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尚不应大于1/300,屋顶水平位移与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 ()。(GBT51232-2016第5.2.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 ) 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GBT51232-2016第5.2.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及以上时,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采用()或消能减震结构,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 297 的规定执行。(GBT51232-2016第5.2.21)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连接部位应采用()连接方式,连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GBT51232-2016第5.3.8)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骨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骨架应进行整体及连接节点验算(GBT51232-2016第5.3.12)
建筑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层间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中连接幕墙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极限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全塑性承载力。(GBT51232-2016第5.3.13)
墙板运输与堆放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 ();墙板宜对称放置且外饰面朝外,墙板上部宜采用木垫块隔开;运输时应固定牢固(GBT51232-2016第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