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7版判定标准相比,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效力更强了,这种说法对吗?
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各行业领域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中,机械行业聚焦铸造工艺熔融金属、可燃气体防爆等高风险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是否正确?
为了推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更好地实施,监管部门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在专家指导服务的同时,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的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冶金企业煤气发电设施间(含TRT透平机隔音罩)属于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
冶金企业真空精炼装置的水封池不属于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本判定情形不适用厂区煤气输配管道旁侧设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