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交底方向被交底方对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法进行说明的技术活动,用于指导建筑施工行为。
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较大分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山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质字〔2019〕156号)规定,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J04/T306-2014,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 )应当委托进行专项设计,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 )。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 )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下列关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不包括的是( )。
《危险性较大分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下述选项中属于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是( )。
《危险性较大分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 )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分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实行分包的项目,其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 )共同签字确认。
下列( )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