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不必再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随意调整。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施工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基坑工程施工。
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模板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2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安全检查有日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和季节性的等各种形式,具体选择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