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槽)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雨天不得施工。(GB50202-2018第6.1.4条)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墙体施工结束后,应采用低应变检测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验。(GB50202-2018第7.7.5条)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沿排水沟方向的坡率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GB50202-2018第9.1.4条)
边坡工程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最下层潜在滑面2.0m~5.0m,控制性钻孔取大值,一般性钻孔取小值,支挡位置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可能选择的支护结构形式确定。( GB50330-2013第4.2.9条)
建筑边坡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 GB50330-2013第3.1.3条)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在查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边坡岩土工程条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GB50330-2013第5.1.2条)
锚杆灌浆浆体强度检验用试块的数量每30根锚杆不应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应少于6个。( GB50330-2013第8.5.4条)
悬臂式挡墙和扶臂式挡墙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填方边坡工程。( GB50330-2013第12.1.1条)
安全标志优选水平布置。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15052-2010)第4.3条规定.
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或在特殊、复杂环境下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必须制订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必须进行结构的承载核算,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GB50278-2010.1.0.3 )
可以使用紧急停车装置中断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GBT17909.1-1999.5.2.1)
塔式起重机降节时,必须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规定,以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降节过程中的稳定性。(JGJ196-2010.5.0.7)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允许有一处接头。(JGJ196-2010.6.2.5)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JGJ196-2010.3.4.13)
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JGJ196-201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