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每位作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积极主动( )反违章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各单位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对进入所属生产经营区从事生产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实施企业安全资信报备和( )。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对重复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应进行( )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坚持“一地有违章,各级受教育”原则,对本级单位查出的各类违章问题,均应在本单位周(月)安全例会上予以( ),并以“通报”“便函”等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全面通报。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违章按照定义分为( )性违章、行为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三类。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维检修和营销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人员,应采取停工培训、( )、作业禁入等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达到或超过24分的单位,应采取警示约谈、停工停标、准入限制等惩处措施。其中,施工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为外包单位的,应同时纳入( )进行管控。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管理性违章包括各级领导、管理人员( )。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对查出的违章,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做到( )、教育培训到位。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 )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要求,不能可靠保证安全的状态和因素。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反违章有关安全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反违章工作进行( )。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到岗到位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和违章查纠,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严格管控现场各类人员行为,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
依据《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反违章工作实行上级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机制。( )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违章分析结果,按照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对相关连带责任人员按照一次Ⅰ类严重违章4分/项、Ⅱ类严重违章2分/项、Ⅲ类严重违章1分/项和一般违章0.5分/项的标准对其进行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