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进入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区域作业前,( )应向相关地市(县)公司级单位报备安全资信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及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信。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实行安全准入管理。各单位每(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准入考试,作业人员经准入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现场生产施工作业。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作业“( )”制度,以作业计划为依据,抓好风险辨识、评定级和分级管控等工作。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单位的( )应与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上明确的人员一致,如不一致,应书面请示发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由( )组织本专业作业人员安全准入考试报名,将报考人员信息录入平台,并与承包单位相关联。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司系统六个月内连续被两家及以上省公司级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承包单位,国网公司将纳入( )“黑名单”处理,禁入时间从最后一次列入“负面清单”时间开始计算。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 )安全事故(件),该承包单位及相应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Ⅱ级“黑名单”。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 )”原则,由发包单位负责实施对承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全过程安全记分管理,并将相关记分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到平台中。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等单位,应根据国家法规制度、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公司“四个管住”(管住计划、管住队伍、管住人员、管住现场)要求,共同做好外包项目实施过程安全管控工作。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公司级单位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安全准入考试工作,( )等内容应由省公司级单位自行确定,并全省统一。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应保持稳定,( )等核心人员变动必须报发包单位批准,并同步更新登记信息。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后,承包单位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 )。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监理单位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及安全协议,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认真开展外包项目安全审查、验证、检查、旁站、签证等工作。( )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纳入“黑名单”“负面清单”时承包单位正在实施(或已签订合同)的外包项目无法终止的,发包单位应将其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采取加大检查频次、派驻专人监护等措施,督促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进场施工的承包单位允许先进场施工作业,再履行报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