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停产整顿一批,凡发现( )超限作业、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提升( )获取事故信息的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不断规范事故报告内部流程,简化事故报告程序,提升事故信息报告( )和效率。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关键时期和特殊时期。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极端复杂性和重要性,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要求,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深入分析研判( ),超前部署安排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结合《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鲁能源安全〔2023]30号),组织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风险隐患排查分析,明确汛期( )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点。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区,要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组织进行区域性( )普查治理,对水害重大风险进行防控与治理,严格落实汛期预防性保障措施。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5月底前全省各类煤矿要完成一次以防范极端天气(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突发性停电、水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 )预案演练,进一步提升雨季“三防”应急处置能力。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直达煤矿负责人预警“叫应”,建立完善强降雨、强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突出抓好“煤矿紧急情况十项应急处置权”“( )分钟通知到井下”以及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的落实,严防水害事故发生。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汛期重点部位巡查制度,主汛期期间要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接到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密(井筒)、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封闭不良钻孔煤层露头区,以及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河流、山谷、湖泊、水库、涵闸、堤防工程等实施( )小时不间断巡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在矿区遇暴雨时和暴雨后,要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观测矿井( )变化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矿井( )的巡视检查,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压实汛期( )责任,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 )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和安全情况专报,尤其是重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等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