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四不推”原则,即:“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公司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八大危险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
事故应急救援的一个前提,六到位:以时间为前提(10—15分钟)汇报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器材到位、防护到位、救援到位。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一个心中有数,两个必须,六个到位:“一个心中有数”:是对检修项目、进度、作业人数、负责人等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 两个必须:是停开炉、停开机过程,吹扫环节要反复确认,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领导必须在现场;停开炉、停复产过程中,厂级领导、安全科、安全处、生产处人员必须在现场; 六个到位: 责任人到位;信息传递到位;安全协议、作业票据、挂牌确认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监护、监督考核到位;领导现场值班到位。
“四有四必”: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范围、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合称为“双重预防机制”。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72h。
三个决不能过高估计,即:决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决不能过高估计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决不能过高估计抓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四不操作”:不懂不会的设备不操作;不属于自己范围内的设备不操作;有故障没排除的设备不操作;安全设施不到位的设备不操作。
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法律规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