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 )投入,并将其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 ),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予以( )。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收费或者截留、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 ),并可以作出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 )应当组织其所属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行政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非法干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其所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通报反映情况。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发现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权单位介入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要求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等问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 ),作为有权机关、单位认定责任的参考。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追究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应当充分听取( )的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依据,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执法人员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 ),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