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李某故意伤害案件后,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还涉嫌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某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甲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
某市工商局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认为张某涉嫌犯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对于工商局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到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某县公安机关在对一起抢夺案件侦查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提出,侦查人员江某是被害人的邻居,要求其回避。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江某不能停止侦查工作。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物品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刑事立案后,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说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诉。
刑事侦查中制作的扣押清单上没有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作详细注明的,经补正并作出合理解释,该清单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为确定张某是否为精神病,由鉴定人甲、乙、丙共同进行鉴定。如3人意见不一致,则不同意见都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中注明,且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赵某(12周岁)聪明伶俐,在某抢劫案案发时刚巧经过现场,亲眼目睹了犯罪的全过程,赵某可以作为该案证人。
赵某在某省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侦查人员柳某、王某在办理杨某某涉嫌抢劫案件过程中,把杨某某的照片混在10张照片中,组织目击者甲和乙分别进行了辨认。
公安机关在查处犯罪嫌疑人林某非法经营一案时,欲将其存款账户冻结,结果发现其存款账户已被人民法院冻结,公安机关此时不能再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