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不得公布。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党组织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