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或者退休人员,如被发现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免予相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及担保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担保人、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对责任人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审查通过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的,对责任人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贷后管理中,未按规定要求形成书面贷后检查报告的,对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与担保公司合作中,我行可以向担保公司关联方或员工审批发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视频监控安全管理中,篡改或故意毁坏录像资料的,对责任人给予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值班制度执行中,擅自离岗的,对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保密管理中,泄露、遗失、出卖、盗窃客户信息、个人储蓄、资信资料等的,对责任人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经济处罚。
上班时间经常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上网聊天或玩网络游戏不属于员工异常行为。
稽核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予以制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相关业务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但不能建议暂时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本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本行有权依法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本行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权利向本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押权情形时,本行有权依法按质押合同约定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根据《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份额,应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存货抵押的,可以用于为固定资产贷款做抵押,抵押物应具备易计量、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变质且市场交易活跃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