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判明有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必须先行警告
一名歹徒在长途客车上对着车顶开了一枪,并将枪口对准乘客,声称谁不交出钱和首饰就打死谁。民警孙某见状,暗中掏出手枪,选择有利时机直接将其击伤。孙某的行为是合法的
正在巡逻的民警老刘和小萨接受报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怀孕妇女吴某正持一把半尺多长的尖刀抢劫一名妇女的背包,情况十分危急。老刘大声警告并鸣枪示警。在吴某稍有4犹豫的一刹那,小萨冲上去用警棍将吴某制服。吴某认为针对持械抢劫公私财务的犯罪行为,民警应该使用武器,不能使用警械。吴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怀孕妇女、儿童实施暴力犯罪的,人民警察一律不得对其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治疗,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其家属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无论伤亡人员是犯罪分子还是无辜人员,都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的机关报告
人民警察只有在不使用武器,一定会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只要判明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就可以对其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这里所说的“人员”,仅指无辜人员,不包括违法犯罪分子
人民警察遇有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时,不得使用武器,但是来不及警告的除外
犯罪分子处于烟花爆竹厂的仓库时,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
对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