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 )有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是(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 )通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 )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