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配电安规,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票签发人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依据配电安规,工作负责人发出开始工作的命令发前,应在工作票上签名,记录开始工作时间。。
依据配电安规,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配电线路工作,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依据配电安规,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时,停电操作前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电话申请,并经批准。
依据配电安规,用户侧设备检修,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恢复送电前,应接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并记录。
依据配电安规,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依据配电安规,采用当面许可的方法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或电子信息回复核对无误。
依据配电安规,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工作许可人可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变更后需告知工作负责人。
依据配电安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依据配电安规,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关站等带电设备区域内。
依据配电安规,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可以准许工作班中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依据配电安规,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在确保监护工作不受影响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依据配电安规,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依据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在确保监护工作不受影响的条件下可以兼做其他工作。
依据配电安规,工作期间,专责监护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