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营销限下项目编制项目说明书。
5.52. 项目可研应合理测算项目投资规模,严禁估列费用。
5.53. 已批复可研的营销项目,在实施中如果可研条件或实施情况发生变化,无须重新编制、审批可研报告或项目说明书。
5.54. 项目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并包含建筑安装工程的营销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其余项目可编制概算书。
5.55. 营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擅自超出项目概算(预算)。
5.56. 营销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相关规范,加强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没有引入专业监理单位的项目应由项目单位履行相关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质量。
5.57. 施工单位应履行完整的开工手续,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开工报告,无须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5.58. 营销限上项目和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应逐项单独编制竣工结算书
5.59. 公司营销项目执行审计制度,由各级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结算金额应以审计部审计后的定审金额为准,审计费用可列入项目管理费。
5.60. 如图所示,根据供电单位数据判断,该数据是否为指标统计。
5.61. 某户当日示数减去昨日示数电量应为2084.78,为何系统计算的电量为702.22。某用户超容,用最近一次营销发 行电量日平均值替代。
5.62. 外委人员与业务承接单位之间应有有效的聘用证明或雇佣合同。现场工作人员无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5.63. 如在工作中损坏了客户设施,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尽量修复或等价赔偿即可。
5.64. 项目管理主要分项目立项、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竣工结决算六个阶段。
5.65. 各市、县公司建立专项项目相应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业务部门成立实施管控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