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劳务外包或劳务分包的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单位需自行完成劳务作业,承包单位不得再次外包。( )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包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外包项目工期,确需调整工期,必须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
《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准入考试应通过平台模块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考试结果及合格情况应及时记录至作业人员安全资信档案,作为安全准入的必备条件。(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之一。(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可各自管理。(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在委托物业单位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房屋对外出租,以及租赁外单位房屋,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员、操作员配置及持证上岗情况为消防控制室运行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灭火和应急处置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有规范编制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情况,预案内容是否完善、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开展环保应急演练情况。(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的明确与划定情况;一、二级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情况;动火工作票的规范管理及现场执行情况是动火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安全监督应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各环节。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制定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网络安全职责。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单位应编制、实施网络安全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单位应开展全员网络安全知识、技能等培训宣贯,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开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电力通信、电力监控部分)》培训和考试。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电力通信和电力监控系统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安全需求,编制安全需求分析和安全防护方案,可不要求进行评审。
《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新技术、新业务应用可按需执行安全检测、验证、评估和审核,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