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先查清事故原因再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仅指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等情形的,上级单位应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五级及以上责任性电网和设备事件、六级及以上责任性信息系统事件,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总部“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