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功率因数可以作为电业部门每月征收电费时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用电容量100kV・A的高压供电用户,在电网高峰负荷时,其功率因数应为0.90以上。
无功功率的高低对电压损耗有影响。
供电企业考核用户功率因数不用瞬时值,而用加权平均值。
线路中的感抗值比电阻值大好几倍,所以影响无功功率损耗大。
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是0.85 。
160千伏安(千瓦)的其他工业客户;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是0.85 。
在电网高峰负荷时农业用电功率因数应达到0.80。
160kVA(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标准是0.9。
代征电价是所有基金及目录电度电价的总和。
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都应减收或增收电费。
办理更名、过户业务,应查验相关资料,确保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对原客户电费进行清算、结清全部债务,并与新客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电企业不受理临时用电客户的变更用电事宜。
居民客户如为预付费客户,办理过户手续时,应与客户协商处理预付费余额。
原客户为增值税客户的,过户时必须办理增值税信息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