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申请减容,其减容后的容量达不到实施二部制电价标准时,按单一制电价计费。
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申请减容、暂停用电,取消次数限制,取消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取消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
电力用户减容三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三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减容期满或新装增容用户,若1年内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按75%计算收取。
单一制电价是以在客户处安装的电能计量表计,每月实际记录的用电量多少为计费依据,直接来计算电费的电价制度。
电费计算时应认真核对客户的户名、地址、TA.TV的变比和乘率、当月抄见示数、上月示数等信息。
对高压供电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在低压侧计量,但应加计变压器损耗。
变压器在变换电压及传递功率的过程中,自身将会产生有功功率损耗和无功功率损耗。
实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应付的电费与其设备容量和用电时间无关,仅按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记录的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并且不论用电量多少均按一种价格计费。
专用变压器供电、采用低压计量的农业用电户,免收变压器损失电量电费。
变压器的损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铁损,与负荷有关,与电压无关;一部分是铜耗,与负荷无关。
线路、变压器损耗电量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某非工业用户装10kV,100kV・A专用变压器用电,其计量装置在二次侧的,应免收变损电量电费。
无功功率的高低对电压损耗并无影响。
商业、非居民照明及动力用电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