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部门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复。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可在一个月内再次进行补考。
从事两种特种作业的人员,只要参加其中一种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即可上岗操作两种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法人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易燃液体具有易挥发性、易流动扩散性、受热膨胀性、带电性和有毒性。
燃烧放出大量的热,形成高温烟气,这是火灾蔓延的主要条件;反应消耗大量的氧气并产生有毒烟气,这是火灾致死的主要原因。
一般热值越高,燃烧时放热越多,越激烈,时间越长,速度越快,火灾扑救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