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可通过( )交易查询机构伪变造币的登记情况。
柜员可通过( )交易完成对本机构现金余额的查询。
柜员尾箱现金不足时,需向支行库管员领用现金。库管员根据柜员需求备款,使用()交易,在系统中按券别录入相应的金额;领用柜员清点现金无误后输入密码,完成款项划转,系统生成电子传票。
柜员收缴的伪变造币经核实验证后,发现为真币需退回的,应联系客户,请其持原“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办理退回手续,柜员使用( )交易,退回原收缴的全部或部分伪币张数。
柜员之间进行尾箱及尾箱中现金、凭证实物的交接,可由移交柜员自点无误后,通过( )交易,选择交接的尾箱类型进行交接。
客户对公取现时应提交现金支票或本行规定的其他取现凭证,对于超过柜员受理权限的大额取现业务,须请柜台经理在现金支票背面左上角签署审批意见并()。
库管员可通过( )交易查询机构现金库中的现金余额和各券别明细的余额。
如因上缴的现钞不符合人行缴存要求,未能向人行全额解缴时:库管员使用()交易,“解缴标志”选择“解缴入账”,输入相应的“调出流水号”、“账号”,“总金额”输入已缴金额,表格框内“面值”、“交易金额”输入被人行退回款项的面值和金额。交易成功后,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上打印核实行作业务传票,人行的“现金交款单”回单加盖“附件”戳记随传票装订。
营业网点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柜员如发现伪变造币,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假币收缴的有关管理规定,经双人复核确定后,使用( )交易处理收缴假币,系统自动更新假币登记簿,客户核对签字后,打印“假币收缴凭证”客户回单联。
采取统一运送现金方式的分行,取款行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现金需求量,使用( )交易,向现金上级行上报领款计划(日期、币种、券别、金额),并由有权人在系统中授权确认。
支行应将柜面收缴的假币定期全额上缴至分行现金中心,解缴频率不得低于每()一次。
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 )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客户至柜台预约现金取款,柜员可通过( )交易,选择“预约”,对预约取款的客户、时间、取款金额及取款行进行登记,打印预约清单核实行。
现金库存限额分成指导额、上限和下限。指导额是以网点( )的实际现金需求为依据,确定当期应保留的现金库存余额,是考虑了合理备付的现金库存指导性额度。
现金库存限额分成指导额、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可设定为库存指导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