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银税通业务的税款清算,各分行本部发出大额报文中 “业务种类”及“附言”按()要求填写。
通过5312交易补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应( ),一联交客户作为记账凭证,一联与客户出具的补制凭证的申请书一并装订在该柜员的当日传票最后。
中央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退付,由执收单位通过中央主管部门统一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核批准后,通知总行代理业务部,从()办理收入退付。
非税收入收缴资金的退付,我行应根据财政部的书面通知办理。经办机构应根据执收单位提交的退付申请,调用“2769暂存款退付”交易进行登记处理,并将该笔业务流水清单和入账凭证(影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上报总行代理业务部,代理业务部于()生成确认退付明细情况表等相关报表及电子信息文件上报财政部。
代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包括对单位资金及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单位资金参照财政资金的管理模式,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方式上统一采用()的方式进行。
()交易用于查询已传入凭证库的所有凭证的具体内容,可以按照凭证类型及对应状态查询凭证明细。
集中支付资金被退回后(退汇原因:账号户名不符、账户不存在、户名有误等资金未入账退回),应先在账户机构()挂账待退款处理。随后使用本交易将资金退入客户账并向客户发起被动退款申请。
如需撤销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北京分行营业部应根据财政部的书面通知,使用“()财政专户销户”交易进行处理。
开户行使用“2649财政专户预开户”交易,输入基层预算单位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在“()-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科目代码下开立账号。
根据有关规定,非税收入收缴资金的退付,我行应根据()的书面通知办理。
外币现钞存入业务,客户应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申请书》上加盖外币存入的钞/汇账户( )。
外币现钞结汇业务,客户应在《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申请书》、《机构外汇活期划转/即期结汇申请书》上加盖( )预留印鉴。
客户办理现钞存入汇户的,柜员应确认客户申请存入的现钞金额是否为原按规定提取但未使用完的( )项下外币现钞,所存入的外汇汇户是否为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账户。
各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在每日上午,登陆影像系统查看“机构现钞存取信息报送失败情况表”。如存在报送失败记录,网点柜员应在当日查明原因,并使用(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报送维护]交易修改申报信息。
“单位结算卡”是指我行面向单位客户发行的,以磁条芯片(ic)复合卡为介质,凭()为客户办理绑定账户结算业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