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在签发时由核心系统即时()加编密押,兑付我行签发银行汇票时,核心系统即时()核对密押。
网点柜员对客户提交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进行审查,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调用“8375结算业务拒绝处理登记”交易登记相关内容,经柜台经理授权后打印“拒绝受理通知书”。
依托小额系统办理兑付银行汇票时,将自动核对提款付款日期是否在最长提示付款期限内,即要求:提示付款日期(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出票日期()最长提示付款期限(参数设定,统一为一个月)。
在接到人行小额支付系统通知我行对某笔报文办理冲正的通知后,核心系统自动核验该笔报文中指定的汇票是否已结清,如该笔汇票已结清,核心系统将自动进行冲正,恢复该笔汇票状态并进行账务处理(冲正采用当年()字,跨年()字的方式)。
受理系统内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现金银行汇票兑付时,对于多余款项的,则退回()账户。
对于给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现金汇票取款业务时,金额在( )(含)以上的,需审核收款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使用[0301对私客户信息建立]交易建立客户信息,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对于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行拒绝付款的,由柜台人员打印“拒绝受理通知书”并加盖附件章,据此填制退票理由书(由当地同城交换退票理由书代替),退票理由书中需注明“代出票行-∗∗(出票行12位行号及行名)出具退票理由书”,同时登记(),一联“拒绝受理通知书”经持票人签字后交审核柜员做原业务传票附件保管。
个人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签发时,受理柜员应使用的交易码为( )
柜台经理应密切关注留行待处理本票业务的处理情况,每( )核对系统登记的留行待取银行本票与专夹保管的实物是否一致。
我行各网点可以直接解付本分行系统内签发的银行本票,同时也可以依托()代理兑付他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为(),收款人为()需要支取现金的,可申请办理现金本票。
办理银行本票的签发业务时,()柜员尾箱中必须有空白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签发业务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万以上(不含)的按照我行账户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其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银行本票的签发业务中,对于人民币()万以上(含)大额资金汇划业务,由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进行合规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