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可以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供电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申请事故调查组的事故单位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国家电网公司“两会报告”中提到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调度、设备、建设、营销、数字化、产业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等级评价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专业年度安全培训和等级评价计划,开展本专业安全等级评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供资源保障并监督治理措施落实。
各级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或工程项目发包、场所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的管理职责;不必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隐患一经确定,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隐患发展的安全控制措施,并根据隐患具体情况和紧急程度,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特高压换流变(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局放,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不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所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开展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履行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或无人监护构成重大电力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