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政府增信类产品有:
市级政府增信类产品有:
《2024年普惠金融信贷政策指引》规定,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断贷。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滑的,可不受“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授信月份前12个月(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0%”限制。
《2024年普惠金融信贷政策指引》适用于纳入()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其他个人经营和消费贷款,以及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上下游企(事)业法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到期后原则上必须收回。对确需办理展期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客户,可按照规定办理展期。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对符合无还本续贷产品办理条件的,可为客户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应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特点和本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对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可采用(),()或利随本清等还款方式。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应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回款周期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客户可采取信用方式用信: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采取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用信方式,符合总行政策制度规定的()可视同有效担保,各类担保方式可采取单一担保或组合担保等形式,具体要求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和总行关于政府增信管理等相关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及其企业主应符合以下条件:小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分以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350分以上。仅办理线上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可根据不同线上业务场景适用单项信贷产品的准入标准。
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024年苏州分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中,法人普惠指标包含()
2024年苏州分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指标中和法人普惠条线考核中,供应量融资增量挂钩分值分别为()
2024年苏州分行普惠条线考核中,首贷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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