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 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 h。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12 h。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对于动火点周围15 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 取隔离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 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 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 火点进行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可以升级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遇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 设备内气体含量;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 min;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进行气 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