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重伤是指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