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事故隐患来源于风险风险管控措施的缺失,只要管控措施到位,就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所有事故均应当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隐瞒。
同级调整到生产、安全管理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调整前应开展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履职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频次为: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专职消防队对重点单位的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二次。
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内涉及的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及时报告处置的,记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