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的方法有()。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