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器可用于电气设备火灾的灭火。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可以通过内部工作分工,确定其只部分负责。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