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 )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 )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实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 )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 )、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