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标准。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