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积极主动处理。应补收时,补收正当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
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按往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
旅客丢失车票,车站应换发新票,列车应换发代用票,均核收手续费。
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人员,站车均应了解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主动补票并经站、车同意上车的人员和儿童,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退票时,无论在发站、中途站还是到站,均应积极为旅客办理,不得互相推诿,继续给旅客造成困难。
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和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发现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包括几人同时携带一件超更或超大物品)时,在车站,应拒绝进站或动员旅客办理托运
对已带人车内的猫、狗、猴等宠物,应安排在列车通过台由自旅客己照看,宠物发主意外或伤害其他旅客时,由携带者负责。
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记录。
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不同的违章情况,妥善处理。
对旅客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失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详细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旅客下车站时,移交列车终点站。
对遗失物品应妥善保管,正确交付。失主来领取时,应查验身份证,核对时间、地点、车次、品名、件数、重量,确认无误后,由失主签收,并记录身份证号码。
遗失物品中的危险品、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机要文件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办理转送。
鲜活易腐物品和食品不负责保管和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