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煤巷条带处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可以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应边掘边探。
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斜井(巷)施工时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耙装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16°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单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2.8m,双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4.0m。
掘进机和掘锚一体机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上、下段可同时作业。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5m。